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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流动人口子女上学不收择校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8:54 扬子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近日陆续出台三项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及残疾未成年人入学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从2004年新学年起,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收取杂费、课本 费和住宿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据了解全省目前已举办民工子女学校210所,苏南5市各类公办小学、初中已接受29.1万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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