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最近的一份针对社会重奖我国奥运金牌选手的情况做的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民众认同重金奖励奥运金牌选手,并且认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平均每人应奖励至少278万元,零突破项目的奖金额为390万元。
美兰德公司的调查主要是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5大城市的500户居民,采取的调查形式为随机电话问卷访问。
本次调查显示,71.4%的居民认为本次重奖的标准是“合适的”,这些人主要是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工商业者、一般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7.4%的被访者甚至认为12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有些偏低”,他们认为合适的奖励标准平均值为365万元。调查中也有少数人认为“奖金偏高”,这些人主要是学生、自由职业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认为合适的奖励标准平均值为152万元。
(郭晓军)
天津优待奥运金牌健儿政府奖金免征个税
本报讯第28届奥运会闭幕已多日,人们开始关注奥运健儿到底能拿多少奖金,获奖运动员该不该缴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天津市给予奥运健儿的奖励标准是:获得金牌50万元、获得银牌15万元、获得第四名—第八名的运动员奖励3万元。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应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天津奥运健儿获得的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士指出,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给予运动员的各项奖励则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获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按照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实物、旅游等形式给予的奖励也应按规定折合成人民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奖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譬如,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单位发给运动员40万元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运动员实际所得为40-(40×20%)=32万元。(宋景怡 曲明)
北京奥运场馆大瘦身 节资将用于改造城市
本报讯奥运瘦身节省下来的资金将用在什么地方?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表示,北京将利用调整场馆建设的投入结构节省的资金,加速“城市中的农村”改造。
刘志华说,在建设奥运场馆和相关设施的同时,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尽量减少新建项目和改扩建工程。利用调整场馆建设的投入结构而节省的资金,加快全市社会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城市中的农村”改造,落实“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
刘志华称,已经开工的项目基础施工质量良好。年内,全部奥运场馆建设的各项优化调整工作将完成,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奥运场馆和相关设施建设的详细建设计划,为明年奥运场馆和相关设施建设全面开工打下基础。除少数项目因国际比赛需要安排在2006年下半年建成外,全部奥运场馆和相关设施建设将于2007年陆续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
(姜新菊)
《市场报》 (2004年09月17日 第二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