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金提出监管难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8:01 中华工商时报 | ||||||||||
    在股市敏感时期,任何和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的出台,往往被误读为仅仅针对于股市的“利好”或“利空”,从而忽略其长远意义。     对于商业银行被允许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并可发起设立各种投资基金的新闻,媒体的解读就似乎有些偏离要点。
    允许银行涉足基金业,其历史意义远不是所谓的“救市”政策,或者说是银行储蓄间接流入股市那么浅薄。如果这个政策施行,实际是中国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一步,其不仅为混业经营打开了一扇大门,也推动了融资制度的改革。     按照设想,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而当前阶段主要侧重于债券型基金,并通过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M BS或ABS)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央行官员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将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     可以看出,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初期可以发起设立的基金还是债券型基金。不过,由于银行在基金销售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而银行基金的发行量会相对较大。该类基金如果得以大规模建立,则意味着会刺激中国的债券市场,导致发债量大幅增加,企业债券可能出现大发展的局面。如果这样,企业的融资方式就取得了明显进步。按照金融理论,企业外源融资的层次依次为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和股权融资。从银行贷款发展到债务市场发债,实际会推动中国企业融资方式的转变,提高其直接融资的比例,从而减轻银行信贷风险。     而一旦银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则可以刺激产业投资基金和股票投资基金的发展。前者在于可以为工业企业提供新的直接融资的渠道,后者则可以为股票市场提供大量的机构投资者。     不管怎样,银行投资基金的设立无疑是中国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一步,其可以逐步改变企业融资方式,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     在兴奋之余,我想提醒的是,对于银行进入基金领域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充分认识。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基金的资金通道,应该有法律层面的界定和规范,避免由于监管的制度缺陷或对寻租行为的放纵,导致银行出     现现金头寸管理漏洞,使银行现金资产随意流入基金,甚至流入股市。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整个金融体系就隐藏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其危害程度是致命的。     由于中国的金融监管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缺陷,银行基金设立后,违规操作的概率极高,金融体系风险程度可能加大。因此,如何协调好监管机构的联动,为银行与基金混业带来的巨大风险设置严格的“防火墙”,则是不小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