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拟“要约”收购广发 受让规模以51%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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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7:16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收购广发证券一案有了新的进展。中信证券新闻发言人昨日在就有关事宜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该公司已于昨日向广发证券现有全体股东发出了股权收购的要约邀请书,计划与有意出让广发证券股权的股东达成统一的股权转让协议,以顺利实现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权的目标。业内人士指出,中信证券这里所说的“要约收购”与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不是一个概念。初定受让价格为每股1.25元 中信证券新闻发言人称,自9月1日中信证券董事会通过拟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权的议案后,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授权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广发证券的股东进行了广泛接触,并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据介绍,广发证券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1.168元。中信证券向广发证券全体股东发出股权收购的要约邀请书中,收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广发证券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并确定了初步的受让价格以及合理的溢价幅度。本次股权转让的初步价格确定为1.25元,并以此为基础设计了价格调整机制。根据此调整机制,不论广发证券最终评估值高低,公司都将确保广发证券出让股东的股权在评估值基础上溢价10%~14%。 股权收购价款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于股权转让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本次股权收购价款分三次支付,分别是签署转让协议后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预付款;股权转让协议经批准生效后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含前述预付款);余款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时结清。 “要约”邀请是一种收购创新 据介绍,根据收购目标,要约邀请书中拟定了具体的收购条件。有意出让股权的股东需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出让股权意向书》原件,明示其按邀请书载明的收购条件出让股权的意向。公司将按公证机构认定的送达先后顺序确定出让股东及出让份额,当出让意向股份总额累计达到广发证券总股本的51%时,将停止接受新的出让意向。随后,公司将按约定时限与出让股东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些条款说明,它与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不是一个概念。 中信证券新闻发言人表示,在这次收购过程中,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即要约邀请收购方式的创新、市场化运作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稳步推进股权收购的过程中,公司采取了要约邀请的收购方式,对广发证券现有全体股东进行定向的要约收购邀请。要约邀请在股权转让条件,比如价格和付款方式上都是一致的,从而体现了同股同权的原则,同时也希望完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完成此次交易。 该新闻发言人强调,该公司依然坚持9月7日发布的《中信证券关于拟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权的说明》中有关的基本原则。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稳步推进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权的进程。 另外,中信证券将于今日刊登的公告称,本次收购最终生效并完成尚待公司与有出售意向的广发证券股东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吉富将研究应对措施 吉富公司总经理贾志强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中信证券此举他还是第一次听说。至于应对措施,等看到书面材料后吉富公司将进一步研究。(深圳商报 记者梁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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