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内蒙古阿荣旗是全国500个商品粮基地之一,年产优质商品粮约15亿公斤。今年年初,为了贯彻实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保护农民利益,阿荣旗工商局适时采取了对全旗农资经营户收取先行赔付保证金的措施。先行赔付制度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的。阿荣旗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服务三农、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认真准备和宣传,率先在全旗农资经营户推行了此项措施,具体做法为:根据农资经营户经营规模的大小,分别收取3000—500
0元不等的保证金,并履行正常的财务手续。到年底,如经营户所售的农资产品发生坑农害农事件,经工商部门核实后,用该项资金予以赔付,对没有发生上述事件的经营户连本带息返还保证金。此项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多数农资经营户的理解与配合,也促使农资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得到提高。目前,工商部门已收取保证金20多万元,待生产季节结束后,他们将根据各农资经营户守法或违法经营的实际情况,分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从而促进全社会诚信理念的推广和普及。
(吕海峰 缪娜)
《市场报》 (2004年09月1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