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600269)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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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5: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资讯 行情 论坛)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6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508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厅召开,到会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65930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吴绍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吴绍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邓经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张洪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罗来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邓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黄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谭生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以上董事的任期三年,自2004年9月16日至2007年9月15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顾功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廖进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王霄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陈皓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以上独立董事的任期三年,自2004年9月16日至2007年9月15日止。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魏炳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吴进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经投票表决,会议选举胡小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4665930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以上监事的任期三年,自2004年9月16日至2007年9月15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4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46463475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58%;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195827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42%。 本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