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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5: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冠农股份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4]5号文

  件),获知公司经国家专家组评审,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确认本公司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依据《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等文件精神,公司已符合享受企

  业所得税减免等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公司将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办理公

  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各项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另行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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