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拟选择央企试点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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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国资委选择3--5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的对外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国资委明确提出的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53家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中央企业积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据统计,截至目前,在53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2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另有 6家在二级骨干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占23%;有7家已经制订了相关方案,即将实行,占尚未实行企业的17%。另外,在190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01家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占53%,其中39家设置了中层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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