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股份(600843)公告称,因3000万元投资国债被质押,公司诉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已经审理结束,德恒证券被判偿还公司被挪用的国债。
日前,上工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解除上工股份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的《国债托管合同》及《补充协议书》;被告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工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2830万元(含资金帐户余额人民币45.27万元)及该款自2004年3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银行同期企业存款利息。
上工股份表示,将视此案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工股份分别于2004年3月11日投资3000万元,3月23日投资4000万元购买国债,期限为8个月。3月26日,上工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参与国债投资的议案,并于3月27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德隆危机爆发后,上工股份对托管于德恒证券的国债进行了调查。5月13日,上工股份发现,委托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山路营业部购入的3000万元国债已被质押,便立即与德恒证券进行了磋商,同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并着手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相关纠纷。6月7日,上工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该笔国债投资已被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山路营业部质押,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了上工股份诉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04年7月22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7月下旬,上海市一中院还审理了合金投资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诉德恒证券委托合同纠纷的案件,两者被挪用的国债金额分别为6400万元和8000万元,两公司分别于6月2日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截至昨日,合金投资尚未公告案件进展情况。上海证券报记者何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