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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耍捆绑销售的把戏(热点网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4:03 人民网-市场报

  网友:月饼销售抬高等级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4、6款的规定。[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对于几万、几十万的月饼则涉嫌违反《刑法》第163、164条,构成商业贿赂罪。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网友:几万、十几万的天价月饼,它的目标市场绝不是大众消费者,它为那些行贿受贿者开启了方便之门。因此,这种行为应该被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网友:月饼本无罪,只怪有心人。中国是崇尚礼尚往来的国度,送礼显示出礼仪之邦的风度。但是由于现今体制问题使得中国好多优良传统成为腐败的工具。比如:酒文化、饮食文化等。真是可叹、可恼哇!

  网友:国家应制定出月饼的最高限价,将那些超出限价的月饼当场廉价处理,看今后还有哪个厂家敢生产这种腐败月饼。

  网友:谁来管商业的不道德行为?

  网友:高价月饼是买的不吃,吃的不买,算不得高招。现在婊子上庙堂,不用再假装正派,送钱送“饼”,照收不误。

  网友:天价月饼谁买得起,老百姓都知道。陪金带银,那叫月饼?那叫捆绑之贿!

  网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是没有根本性的措施。

  网友:市场经济,商家想卖这些东西,而且也没有违背现有法律,仅仅因为这些东西可能成为腐败道具就加以限制?笑话!但凡价值较高,取送方便的东西,都可能成为腐败道具。其中最有效的腐败道具是现金。这些东西统统砍掉?怎么偏偏就和月饼过不去?取消天价月饼就反腐败了?想送礼,什么名堂搞不出来?

  网友:我们各级纪委、司法机关花很大的精力去查暗处的腐败,可对明摆着的腐败却视而不见!见怪不怪了。

  网友:阳光下的腐败,各级纪委不能泰然处之!

  网友:台湾、港澳地区同样在过中秋,我们就没听说他们有什么天价月饼,其中道理不说自明。

  网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白痴也明白那些天价月饼是拿来做什么的?可是腐败这样严重,谁管得了?越反腐越腐败,越反越黑!!我们的国家注定要葬送在这些腐败分子手中了!

  (以上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和本报的立场、观点。)

  《市场报》 (2004年09月17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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