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众何以“打败”特富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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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10:24 中国经济时报 | |||||||||
为什么我们的许多跟民众生活状态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件,却往往只是停留在媒体间的“纸上谈兵”上? 朱达志 杜邦特富龙又有新消息。9月15日的《北京娱乐信报》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报道说,
我们不能说杜邦公司在狡辩。平心而论,杜邦的说法是合乎逻辑的。特富龙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有害物质污染饮用水这一情况,跟特富龙产品是否致癌及对环境是否会造成标准意义上的污染,确实不是一回事。令我感兴趣的是:杜邦的上述承诺实际上是与代表西弗吉尼亚州帕克斯堡市6万多名原告的律师达成的。当地居民称,杜邦在那里生产特富龙长达50多年,它明知特富龙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会造成污染,却从来没有向公众宣布过这个消息。这就是说,这实际上是源于一起典型的集团诉讼。 我由此想到,在前段时间被闹得沸沸扬扬,过后又倏然偃旗息鼓了的“特富龙可能致癌”事件,其实从头到尾都只是一个由媒体制造出来的“新闻事件”——我如此言之,并非是说“特富龙事件”不是一个民生方面的公共事件,而是想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我们的许多跟民众生活状态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件,却往往只是停留在媒体间的“纸上谈兵”上?换言之,我们的消费者怎么就没想到联合起来,向杜邦提起集团诉讼呢? 有人会说:我们的文化缺乏法律传统,我们的民众缺乏法制意识。这当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因素了吗?应该说,这些年来,中国百姓至少在民生领域,已不乏浓厚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了。且不说“王海”现象,即便是集团诉讼这样的舶来品,对如今的消费者而言也早已不再生疏。从相关报道中我们获知,至少在证券、电信等事关大众利益的领域里,我们已经出现过多起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事件。但是对广大民众而言,这方面的“好消息”似乎并不多——这也正是多数消费者想不起、或不愿意组织起来,向杜邦提起集团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 前些年颇有影响的“磁卡换IC卡”集团诉讼案,即85名磁卡持有者诉中国电信和北京电信侵权案的不疾而终,就给中国那批先行“觉悟”了的消费者当头泼了一瓢冷水。该案一审裁定不予受理85名磁卡持有者对中国电信和北京电信的集团诉讼,理由是起诉人人数众多,诉讼标的虽为同一种类,但涉诉标的物及损害事实不同云云。最后的结果,还是维持了有关行政部门原有的对运营商有利的方案。 其实,法院的上述理由并不完全成立。按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是诉讼标的相同或同类的集团诉讼,法院就应该受理。而“起诉人人数众多”也正是集团诉讼的一个特点,更不能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由于集团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新问题,集团诉讼案也是近年来才大量出现,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司法经验也不够丰富,一些人对集团诉讼的认识相当肤浅。对一些集团诉讼请求,许多法院要么拒不立案,要么立了案却不发布公告通知权利人登记,或不作出任何答复。一些地方对于大量的群体性纠纷的处理,不是告知当事人可以以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的形式起诉,而是担心一方人数众多,而采取单个立案、分开审理的形式处理,其直接结果是增加了诉讼成本,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有时还对同一类案件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当前集团诉讼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对民众自觉选择这一诉讼成本相对较低,效率相对较高的维权形式,形成了相当大的认知障碍。中国特富龙消费者中“沉默的大多数”,之所以在媒体的热炒面前无动于衷,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上述问题的恶果之一。对此,有关公权机关理应有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