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倒计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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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10:1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央行网站消息,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召集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讨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这个问题研究已久,有些银行早就提出了正式或非正式的申请,监管部门也表示了积极的态度,国务院领导也原则同意这一发展方向。与会的商业银行普遍认为,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处在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要想在逐步降低间接融资比重、发展直接融资的基础上,同时兼顾银行改革并切实维护商业银行利益,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则是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MBS或ABS)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同时,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