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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知识专栏“土地管理”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09:44 金羊网-新快报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规划修改的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明确规定: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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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由原编制单位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由原编制单位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通讯员 穗房宣)(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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