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生药业(600556)配股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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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3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17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摘要已于2004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配股说明书全文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
1、配股比例和数量: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6,000,000股计算,每10股配售5股。本次配股总数为46,746,000股。其中,第一大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全额认配其应配售的14,005,600股,第四大股东广西北生集团东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全额认配其应配售的956,900股,其他法人股股东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售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31,783,500股,以上共计可配售46,746,000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37元 3、配售对象:2004年9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4、股权登记日:2004年9月16日 5、除权基准日:2004年9月17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4年9月17日上午开盘起至2004年9月30日下午收盘结束止(期内交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7、认购缴款方式: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配股缴款期内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北生配股”(配售代码:700556)买入单,每股股价6.37元,配售数量的上限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10:5)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2)第一大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四大股东广西北生集团东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配股缴款期内将全部认股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8、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9、本次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31,783,500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后另行公告。 敬告广大投资者,今日为本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9月1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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