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600496)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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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工钢构集团”)通知,精工钢构集团第一大股东金良顺先生将其个人持有的精工钢构集团40%股权(12800万股),分别转让给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功集团”)、绍兴合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合信投资
本次股权变动前,转让方金良顺先生、周黎明先生分别直接持有精工钢构集团40%、4.5%股权,金良顺先生通过精功集团控制精工钢构集团30%股权,为精工钢构集团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变动后金良顺先生不再直接持有精工钢构集团股权,通过精功集团控制精工钢构集团51%股权。受让方之一精功集团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精工钢构集团30%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后将持有精工钢构集团51%股权;受让方之二合信投资本次股权变动前未持有精工钢构集团股权,变动后持有精工钢构集团15.31%股权;受让方之三方朝阳先生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精工钢构集团15%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后将持有精工钢构集团23.19%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依然为金良顺先生无变化。 董事会2004年9月15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