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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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998年4月,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现为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四川托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2004年9月2日,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2004)贡井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1、托普软件偿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02年到期借款29552857元; 2、托普软件给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借款利息(自1998年4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以借款29552857元,按当年银行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70%计算); 3、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4、托普发展对上述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6、案件受理费157774元,财产保全费147764元,其他诉讼费80000元,合计385538元,由托普软件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04)贡井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2、本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404019); 3、与本次诉讼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15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