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跳槽做公务员要交改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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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1:16 法制日报 | ||||||||||
大学毕业后在贵州省福泉市第二中学教了近7年书的周贵军,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录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成功“跳槽”,他在办调动手续时被市教育局收取了4000元“改行费”。周贵军认为教育局此举有违国家政策,便将后者告上法院。福泉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2岁的周贵军1993年7月参加高考,同年8月由福泉县(后撤县设市)政府委托培
其后,周贵军通过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顺利进入了福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4月13日,周贵军到市教育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时,被告知需交4000元的“改行费”才可办理。周贵军认为此项费用不该交,于同月15日向福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周贵军向福泉市教育局交纳了4000元“改行费”后,办理手续调入了市工商局。 7月1日,福泉市政府向周贵军送达了维持福泉市教育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周贵军不服复议决定,于是将福泉市教育局诉诸法院。他以为,自己已在福泉二中工作了近7年,认真履行了当时合同所约定的“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这一义务。现在,福泉市教育局收取4000元“改行费”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回所收取的4000元“改行费”。 福泉市教育局则辩驳说:“合同书”规定的“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是指委培生毕业后,在原单位工作满5年才能申请调到福泉的其他学校任教。现在,周贵军报考工商系统被录用,已经不再从事教育工作,当然属于改行。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改行费”,是执行上级及人民政府决议的行政行为。同时,福泉市教育局认为他们收取“改行费”符合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调配工作的有关收费规定。目前,法院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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