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始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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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0:43 商务部网站 | |||||||||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同意陕西省从8月份起开始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陕西省企业可以获得总量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省内企业到国外投资经商更方便了。 陕西省目前登记在册的境外投资企业共有47家,遍及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十几个国家,投资包括航空器材、电子、汽车零配件、烟草、食品、陶瓷和砖瓦等多个领域,随着省内
陕西省企业在国家施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后大致可以获得这样一些好处: 首先,陕西省内企业在海外投资3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用汇均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审批,节约了投资企业的办事成本。 其次,陕西省内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前期外汇需要得到了及时满足。试点工作开展后,省内投资主体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在所投资境外企业注册成立之前,按照实需原则向境外汇出项目前期资金,包括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等。 另外,此举还将有利于拓宽陕西省的购汇境外投资范围。也就是说,除现行规定的可以购汇境外投资的项目外,对于开发国外资源、劳动出口或者减少进口、获取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市场服务、科技研发为目标的境外投资项目,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核准后也可以供汇。 对于陕西这样一个企业普遍缺乏自有外汇的内陆省份来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走出去”配套外汇资金不足的难题。 (信息来源: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