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企业竟规定小区住户用水实行“最低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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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0:43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近几天,辉县市创安小区门口贴着一则用水“最低消费”通知,成了该区900多户居民议论的中心话题,一些居民对记者说:“这个规定不符合国家提倡节约用水的精神。” 昨日,记者来到创安小区,该小区是辉县市太阳石纺织有限公司的家属区,900多户居民中大部分为该公司的职工及家属。
在该小区墙上,贴着一张红纸白字的“通知”,内容是:因小区各用户用水数与总用水数不符,经公司研究规定,实行最低消费,即每户每月5立方米,低于5立方米的按5立方米算,多出的数有多少算多少。下面署名为“公司办”。 对此规定,一些居民持有异议。一位抱小孩的妇女说:“人家用不够5立方米,也要按5立方米交,这不是鼓励大家浪费水吗?”另一位推车的男子说:“俺两口中午、晚上都去俺妈那儿吃饭,一个月哪儿会用5立方米水?按5立方米水交费太亏了!”旁边一男青年却说:“我看这规定不错,有的人家六七口人,天天用桶来接滴水,偷水用,水表上一个月才用二三立方米的水,这个规定就是治这种人的。” 该公司办公室张主任告诉记者,他们这样做也是无奈。因为小区约有五分之一的住户,每月水表上显示的只有一二立方米,用户的用水量与总水表上的数相差太多,多出来的水钱大家得分摊,总是老实人吃亏。记者问,实行“最低消费”有无政策依据?张主任说没有什么根据。他承认这样可能会助长一些用户多用水,并表示“若不合适,我们再改”。 (记者 刘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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