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以股抵债遭遇反抗 张卫星要起诉国资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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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9:44 南方都市报 | ||||||||||||
新浪财经此前报道: 本报讯 (记者 邓瑞燕)记者昨日获悉,曾经猛烈抨击过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以股抵债”方式的中国股市首席民间思想家张卫星,准备与国资委对簿公堂。
张卫星以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的身份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被告为国务院国资委,法定代表人李荣融先生。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浦坤先生。原告张卫星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提请撤消被告国资委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国资产权[2004]748号文)。 持股电广传媒100股的张卫星在起诉状中提出了六条违规违法的理由,列举了九项证据。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国有股出资人,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的“以股抵债”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不得抽回其股本、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规定,违背了法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电广传媒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原告对被告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产业中心“以股抵债”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被告侵犯了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已经接受立案的材料,是否正式立案受理将在数日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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