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消费税缓行累及汽车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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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8:31 南方日报 | |||||||||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文称,暂缓执行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 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相当一部分汽车特别是轿车企业宣称自身产品已经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因此,该政策将对一大批汽车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文件称,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此前国税总局曾发文称,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而最新颁布的文件则意味着,众多汽车企业期盼的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部分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已经落空。 上海汽车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目前国家对于汽车消费税的规定是:排量在1.0升以下的为3%,1.0至2.2升的为5%;2.2升以上的为8%。 如果一辆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轿车在扣除增值税、经销商利润后的出厂价为15万元,按5%税率征收消费税,则每辆车应缴纳7500元消费税,而按照此前减征30%消费税的规定,每辆车最终可减征消费税2250元。 据称,暂缓执行减征消费税的举措,可能存在两方面原因。第一,确实如文件中所言,暂缓执行是由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第二,有可能是有关部门仍然认为汽车行业过热,此举旨在继续加强宏观调控。 据了解,由于大部分汽车企业的产品都达到了欧洲Ⅱ号排放标准,国税总局在今年年初即下文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同时,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虽然减征政策对一辆车来说数额不大,但是对年产数万辆、数十万辆的汽车厂家却是一笔相当大的数额。 上证(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