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无意做无用功 基金400亿资金债转股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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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9月15日,仍旧没有基金公司刊登关于召开修改基金契约的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由此,基金投资在债券上的约400亿元资金改为投资股票的进程将无限期推迟。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办法》的要求,如果基金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上刊登公告。而三十天之后的10月15日,是中国证监会7月15日下发通知所给出的修改基金契约相关条款的最后截止日。虽然这则通知没有对基金投资比例的契约修改给出最后
在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下发后不久,招商等几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相继公告了无需通过持有人大会进行修改的有关新契约。这些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原基金契约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的约定,不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五条、《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原基金契约中有关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约定,不符合《基金运作管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据记者了解,大部分基金公司根本无意取消基金20%的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债转股难以付诸实施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取消20%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后,基金就变成了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从而会失去部分对高风险厌恶的投资者;二是取消20%债券投资比例的限制,将打乱已有的基金管理团队。不但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调整,而且容易造成管理团队的结构失衡;三是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的难度很大。由于基金业从未召开过持有人大会,没人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即使先前有基金公司曾经产生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念头,但因没有前例可循而相继放弃。而对于那些旗下具有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公司来说,更是不愿意轻易召开持有人大会,以免在封转开问题上引火烧身;四是相关的法规还没有完全下发。修改基金契约势必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正,而基金新合同的标准制定格式尚未公布。如果在此前修改契约,等到新合同的标准格式公布后,不可避免的还得按标准格式进行二次修订,基金公司不愿做此无用功。 根据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的测算,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104只股票方向基金,所牵涉到的债转股资金高达400亿元。虽然其中有鹏华中国50等少数今年新成立的基金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就可取消20%的债券投资比例限制,但由于中国证监会尚未公布如何处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限制条款,因此这些有限基金的债转股实施进程目前也还绵延无期。(上海证券报 记者 陈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