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 出租车经营权的真正职能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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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不允许出租车业个体化经营,是当前大多数城市出租车的管理模式。《中国青年报》记者最近对北京市出租车业的调查采访表明,不打破出租车业的准入歧视,不开放个体出租车市场,出租车业以黑车泛滥、司机被严重盘剥而导致心态消极的状况将很难改变,车型更新等外部条件的改善,很难抵消整体队伍的素质低下、组织散乱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出租车能不能实行个体经营?在多大程度上实行个体经营?不同的行政理念,肯定对此会有不同的答案。试想,如果以纯粹的行政思路来管理,就不能不首先考虑建立一套政府--政府部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金字塔式层级管理体系,而决不可能考虑政府亲自面对数万辆出租汽车的单线式管理。这样做最大好处,是能够做到一提一串、省时省事,而且可以一旦出了问题后可以把责任层层下推。说来说去,还是从自己纯行政思路、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太多。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政府对公司的要求,当然只剩下了别出事这一条,而公司对司机如何盘剥,司机的生存状况,自然也就少人关注了。 那么,有没有可能在现有模式上寻找优化空间,走出一条中和、兼顾的路子呢?我以为其中大有探讨的必要。出租车经营权不应该仅仅是政府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人为设定,而应该成为行业服务的公平竞争平台。换言之,只要具备优质服务的入行要求,不论是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均有资格入围。在具体做法上,我觉得首先要对总量控制之类的现有法规进行修订,适度放开个体出租车的进入门槛,让市场竞争来优化经营权这一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对司机的盘剥。上海证券报马龙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