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络租用协议”条款纠纷新电信与星和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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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5:55 商务部网站 | |||||||||
两大电信巨头新电信(SingTel)与星和(StarHub)昨天就“网络租用协议”条款的纠纷,在高庭展开诉讼。 新加坡电信公司指竞争对手星和公司的子公司星和视界(StarHubCableVision:SCV)违反1995年6月签署的“网络租用协议”(NetworkLeaseAgreement),利用指定给住家单位使用的电缆,为120个商业客户的建筑提供付费电视服务,使它蒙受损失和损害,但它没有
这些商业客户包括香格里拉酒店、威士马广场,大使馆、教堂、学校、银行和联络所等。 不过,星和视界认为它不受有关条款约束,它有权使用租来的电缆为所有客户提供电缆服务。它也提出反诉,要求纠正协议,以正确表达双方的共同意愿。 星和视界表明它没有直接把新电信的基础设施连接到非住宅单位,而是把本身所延长的电缆连接到非住宅单位。 高庭法官简廷照将先裁决违约所引起的责任问题,如果涉及赔偿,将另外审理。 本案预计审理12天,代表新电信的是陈国?高级律师,代表星和视界的是菲立惹耶勒南高级律师。 诉方在开庭陈词中说,根据“网络租用协议”的租赁条款,辩方只能为超过3层楼的私人和公共住宅区,包括建屋局店屋提供电缆服务。 它坚持条款并不包括有地住宅、教育学府、图书馆、医院、酒店、公共和商业建筑物等。 它说,在协议生效后,当时的电缆电视工作委员会主席许文远就指示辩方与诉方商谈有关商业和有地住宅的租赁条款。 不过,辩方从不接受诉方所提出的租金条件,不断讨价还价,希望诉方降低租金。 致力于取得最低租金的辩方,甚至找电信管理局(TAS,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前身),希望在后者干预下诉方能降低租金。 在电信管理局表示诉方的收费既合理又公平后,辩方就找新加坡广播管理局(SBA),希望后者能协助它达到降租目的。 起诉状说,诉方指辩方在商谈期间私下为商业和有地住宅等客户提供电缆电视服务,显示它毫无诚意。 诉方在2001年11月发现,早在1995年6月,辩方甚至在协议“墨迹未干”时,就利用租来的电缆和网络连接点“搭线”(Tapping),为大约5000家商业客户提供服务。 它指出,辩方极可能因为不断“搭线”且不要付钱,所以导致它无法与诉方达致协议,“辩方毫无诚意达致协议”。 它也说,辩方与电信管理局、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甚至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部长的会议记录显示,辩方没有提及“搭线”的事,显示它故意隐瞒实情。 诉方是在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通知下获知辩方的“搭线”行为。重要的是,辩方不否认有这样的行为,还与诉方商谈租金。 辩方在开庭陈词中说,诉方操控所有纤维和管道(fibresandducts)。它没有其他的替代设施,唯有同意诉方的价目,并在长达7年里尽本分地支付诉方有关的租金。 辩方后来铺设本身的同轴电缆(coaxialcable)。与诉方签约后,辩方就以垂直网络(verticalnetwork)的基础设施,为120个非住宅和社区单位服务。 它说,就因为它有了本身的设施为某些客户提供服务,诉方在签约的9年后,表明辩方应支付更多的租金。“如果新电信的论点正确,就会给它发一笔横财……” 辩方也指诉方的论点站不住脚,却锲而不舍地通过这起诉讼来索偿,显然是为了阻止和扼杀它这个竞争对手的商业发展。 诉方的两名证人为新电信集团总裁兼最高执行员李显扬和首席财务总监蔡淑君。 辩方的四名证人为星和业务总裁杨南生、新科电信(STTelecommunication)和新科电信媒体(STTelemedia)总裁李腾杰、星和宽带线上(OnlineServices)高级副总裁余宗艺,以及洲际电缆电视(ContinentalCablevision)的前顾问博兰(RoyBoylan)。李显扬:电缆服务若扩到非住宅区星和就得付商业价 新电信集团总裁兼最高执行员李显扬供称,新电信是受政府指示,而以优惠价出租电缆网络给新加坡宽带网络(星和视界前身),条件是对方只能为高楼住宅区提供电缆服务,如果它把服务扩大到非住宅区,就得付商业价。 新加坡宽带网络私人有限公司(Singapore CableVision)在2002年与星和私人有限公司合并为星和视界。 李显扬在宣誓书中说,政府是在1993年宣布要在全岛建设网络设施,为人民提供电缆电视服务,并决定由新加坡宽带网络提供这项服务。 由于新电信当时在全岛已有一套完善的纤维及地下管道系统,政府指示新电信以可商榷的价钱为新加坡宽带网络开放网络。 李显扬说,新电信并不同意提供优惠价,但政府为让大部分新加坡家庭能以大众化价格并更快地享有电缆电视服务,而指示新电信以优惠价出租电缆网络,公司接受指示后提出新加坡宽带网络的服务范围只限高楼住宅区的条件。 他说,若不是政府特别指示,公司所开的租价肯定更高。如今星和视界违约,就必须按照商业价格来赔偿。理由是网络是由新电信拥有、维持并改善的。再说,新电信当初也并不是从新加坡电信管理局手中免费“继承”电缆网络基础设施,而是用钱买回来的。 此外,和其它市场的电缆电视营业者相比,新加坡宽带网络已受到很好的待遇,在其它市场,营运者是自己建立基础设施。例如新电信当初在瑞典和英国发展电缆电视业务时,便是靠自己建立基础设施。 李显扬说,在2001年11月,新电信在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通知下,获知新加坡宽带网络使用网络连接点“搭线”(Tapping),为属于协议外的房地产及单位提供电缆服务。 他说,公司于是要求新加坡宽带网络提供这些单位的资料。但是新加坡宽带网络却装蒜。最后,新加坡宽带网络在2002年3月向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提供详情,却要求该局通知新电信,资料内容属机密,不能用来对它展开法律行动。 (信息来源:驻新加坡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