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失引股市新低 股东利益待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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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3:0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时论 曾有人把“股权分置、公司诚信缺失、上市公司疯狂圈钱、内幕交易盛行”列为中国股市四大顽疾。而这四大顽疾背后,更根本的则是对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缺乏制度保障。 2004年9月9日,周四,又一个将记入中国股市史册的日子。是日,上证综合指数下跌
在过去的五年中,中国的GDP一直保持着年均7%以上的高速增长。但是本应成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证券市场却一直萎靡不振,直至此次终于跌破五年低点。 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此前有专家统计指出,1991年到2004年3月,中国股市境内筹资额为1.06万亿元(含A、B股),投资者支付印花税总额超过2218亿元、佣金超过2883亿元。而自2001年股市见顶回落以来,流通股市值损失约9600亿元,如果把发行新股因素加上,估计被蒸发的流通股市值总额将超过1.3万亿元。另外,从1991年到2001年十年间由于二级市场反复振荡所蒸发的流通市值估计有1.3万亿元。上述各项累计额再加上当前的流通数值共计5.3万亿元,这个数字也正是流通股东在二级市场上投资时所支付的成本。 不过,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流通市值仅剩下1.1万多亿元,其余4.2万亿元则已被“贡献”掉了,二级市场流通股投资者的“贡献”率高达80%以上。 至于上市公司一方,也有人算过另一笔账:13年来中国股市共发行了1300家公司的股票,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融资6亿元,再加上印花税和交易费用,平均为每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约付出了近10亿元。与此相对应的是,十多年来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只有0.5亿元。也就是说,每只股票吐出来的只有吃进去的1/20,市场人士称之为“老虎机机制”。 左算右算,投资者都是输定了的群体,这一点甚至在入市之前就已经“先天注定”。那么,到底谁应该对中小投资者负责? 有一种观点认为,投资者的损失主要是因为股票市场行情下跌。而这种行情下跌是一种市场行为,没有人应该负责。即便一定要负责,也只有投资者自己负责,因为“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然而,如果行情的下跌是源起于整个证券市场制度上的“系统缺失”,那么此时又该由谁来负责? 曾有人把“股权分置、公司诚信缺失、上市公司疯狂圈钱、内幕交易盛行”列为中国股市四大顽疾。而这四大顽疾背后,更根本的则是对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缺乏制度保障。 近年来,虽然中国证监会也多次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重中之重,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先天性的制度缺陷,这种来自监管层的“呵护”仍显不够。 相比美国通过“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等制度设计,来使弱者“强大”起来,以便使得相对弱小的投资者有能力来对抗强大的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 在“辩方举证”的制度设计框架下,被告首先被“推定有罪”,从而必须自己提出答辩以证明清白。而不是由控方举证。 而集体诉讼则是全体股民的一项权利。上市公司任何损害小股东权益的行为,都可能会引发一连串的诉讼行动。因此决策人必须审慎考虑公司的每一项行动。 反观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和运作机制的现有格局,由于流通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而“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等法律方面的制度设计又不健全。因此流通股东只能选择“玩”或者“不玩”,却无法选择“怎么玩”。 在一再的伤心之后,大部分投资者信心逐渐丧失,选择了“用脚投票”。这或许才是造成股市背离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而创出五年新低的根本原因。 不破不立,此次跌破五年“铁底”,如果能真正引发有关各方对于证券市场的彻底反思,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路径,那么,从长远来看,未尝不是好事。而加强和完善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诉求机制,以“博弈”的氛围来取代当前“剥夺”的氛围,也成了推进下一步制度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