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通股股东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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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1:45 上海证券报 | ||||||||||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都非常分散,但持股分散并不等于中小股东不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赋予中小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则,按照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获得在董事会相等的董事提名名额,并允许以征集投票权(即集合分散的股数)的形式,让小股东从流通股股东中选择一定数量的内部或外部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使广大公众股股东具备与控股股东对话的话语权。让更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与投资人有机会有权利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管理中去,对某些"问题"公司董事会会构成较强的监督约束作用。
    许多上市公司管理层目前可以随意使用公司的资源进行董事会改选等活动,公司的钱属于每个股东,控股股东只不过股权集中可以任意动用而已,而其他股东由于股权分散缺乏话语权而无法与大股东理论。这与股权分置问题没有什么本质联系。在全流通市场,其证券监管部门也拟采取小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法来给"问题"公司的控制人施加压力,可见制定保护小股东的措施是所有市场都在探索的问题。     如果股份全流通后,任何上市公司都不会变成一只没有大股东控制的散股。特别是资产质量不错的公司,无论在什么时候,全流通的股份总会有一大部分股份集中到最大股东的账户中,这样仍然无法改变内部人控制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举例说明:如果一家股份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其最大股东持有30%的股份,那么公司董事会成员就可以由该控股股东进行提名,其他分散在外的70%股份则没有进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基础。     如果对相关董事会成员提名的法律条款作适当修改,比如拥有10%以上的集合征集的分散股份的股东选举的代言人,有全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并且只要这10%的股份原则上投票通过提名人,该提名人即可当选董事并进入公司董事会,那么相信中小股东也能通过集合委托投票人的方法在董事会中安排属于自己的声音及监督力量了。当然,由中小股东自己选出来的董事如果工作成绩欠佳,在下届股东大会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将其撤换。     随着机构投资者实力的不断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规模的日趋壮大,市场已越来越具备对董事会进行外部监督约束的实力。有外部压力对上市公司来说,应该是件好事,压力如果转化成动力,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结构。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能解决控股股东操纵董事会、董事会再操纵公司管理层的垢病。让更多的外部股东有加入公司董事会的机会,能有效解决内部人操控董事会的"问题"。这里所指的外部股东,并不是指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持有所担任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很难想象一个局外人关注公司的命运会超出中小股东,惟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才是掏自己口袋支持公司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让更多的中小股东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积极完善分类表决制度及网上股东大会投票机制的建设,为中小股东提名选拔董事候选人提供有力的程序保障,比解决股权分置等问题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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