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退耕还林直补现金标准出台 每公斤补1.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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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0:11 四川新闻网 | ||||||||||
从今年开始,我省退耕还林补助方式从往年的“补助粮食”改为“直补现金”。日前,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补助资金的兑现办法。按照办法,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补助的粮食按每公斤粮食(口粮、原粮)1.4元计算补贴,退牧还草补助的粮食按每公斤粮食(饲料粮、陈化粮)0.9元计算补贴。 考虑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我省对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以及其他市少数民族自治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行“省包干到市(州),市(州)控制到县,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具体补助数额,根据林业、畜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面积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乡(镇)政府要将检查验收结果和兑现情况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省政府要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于业主承包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补助资金要直接兑现到拥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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