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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利息税因素 投资企业债当心价格“倒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07:47 北京青年报

  由于利息税因素,到期兑付可能不如在二级市场卖出更划算

  本报讯 在持续低迷的债券市场,1998年Ⅱ期铁路建设债券(简称98中铁2,交易代码129901)则是逆市走高,涨势惊人,非常引人关注。但有专家提醒,个人投资者要考虑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因素,当心企业债价格出现“倒挂”风险,对于持有企业债的个人投资者来说,要注意到期兑付可能会出现投资亏损,而在二级市场及时卖出将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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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企业债券会出现价格“倒挂”现象呢?问题的关键出在税收环节,因为根据国家税法中有关个人投资企业债券的规定,在企业债利息收入中,个人需要缴纳20%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以98中铁Ⅱ期债券为例,该债券为1999年度发行的5年期债,发行总额10亿,票面利率为3.8%,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根据上述条款计算,每100元面值该债券到期的本息和为119元。但加上税收因素,个人投资者到期兑付时只能得到115.20元,而目前该债券的交易价格在118.60左右,已经出现了“价格倒挂”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投资者的成本价超过115.20元,没有在二级市场交易,而是选择了到期兑付,那么肯定会出现投资亏损。

  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98中铁Ⅱ期债券将于2004年10月12日到期兑付,2004年9月29日在交易所摘牌停止交易。既然如此,为什么98中铁Ⅱ期债券在115.2元以上还有人源源不断买入呢?原来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机构投资者的利息收入将按企业财务方式处理,不存在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所以,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当然会不断炒作二级市场的价格。而一些精明的个人投资者也正是看准了这个机会,及时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该债券,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投资收益。

  其实,目前市场上除个别明确所得税由发行人代缴的企业债外,所有企业债均需依法缴纳个人利息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在购买债券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所购买的债券类型,同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及二级市场的各种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作者: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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