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码(600700)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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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06: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西执证字第139-2号、(2004)西执证字第2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称:该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申请执行本公司及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一案,执行中该院作出的(2003)西执证字第139-2号、(2004)西执证字第28-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投资股权2350万股解除冻结。 2、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执证字第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称:该院受理的西安市商业银行与本公司及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2002)西证经字第16978号公证及(2004)西证执字第11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本公司、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本院依法冻结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50万股社会法人股(以上股份已办理了质押),冻结期限自2004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7日,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或设定他项权利。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04司冻132号)称:已冻结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5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7日。 特此公告 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九月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