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起诉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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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06: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2年公司与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供用电合同》。公司拥有对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上网调度权,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应服从公司调度,在电力紧缺时按要求避峰和其他限电操作。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在用电过程中,屡次不服从调度命令,致使公司被迫断开开关,使公司网上众多电站不能上网,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于2004年9月8日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赔偿因供用电合同纠纷给公司带来的损失613万元。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乐民初字第4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了此案。本案的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乐民初字第4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