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试点扩大到21个省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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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17:27 经济参考报 | ||||||||||
    记者从中国银监会有关方面了解到,按照自愿参加、严格审核的原则,国务院已经同意正式提出申请的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均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单位。     全国八省(市)农信社改革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明显进展,阶段性成果已开始显现。目前,改革的各项扶持政策基本到位,初步预计,年
    截至目前,8个改革试点省(市)均成立了省级联社,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经营状况开始好转。到今年6月末,八省(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293亿元,不良贷款率平均为13.5%,比2002年底下降12个百分点;实现经营利润14.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盈减亏18.5亿元。从2002年末到2004年6月末,八省(市)农村信用社共增扩股金332亿元,资本金达436亿元,资本充足率达5.69%;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724亿元,比年初增加2715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26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585亿元,比年初增加2592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350亿元。     据银监会介绍,此次扩大试点将围绕以下重点: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三是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改善支农服务。     扩大试点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财政方面:对1994年至1997年期间亏损农村信用社的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税收方面: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中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它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资金方面: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继续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或安排中央银行专项借款,其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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