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止对进口冷轧板卷实施反倾销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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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12:34 商务部网站 | |||||||||
在线国际商报讯记者裴王月报道9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53号公告,公布了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反倾销复审裁定,宣布自2004年9月10日起,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的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四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这是我国首次因国际、国内市场发生实质变化而依法中止执行反倾销措施的案件。
公告还宣布,对出口到中国到大陆的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项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1年的进口税则号72091800(注:海关2004年的进口税则号为72091810、72091890)项下用于马口铁生产的冷轧板卷中止进口认证。 据悉,2002年3月23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发布公告,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4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后,冷轧板卷国际市场情况及中国大陆供求关系发生实质变化,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04年5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依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裁定,目前国际市场情况及中国大陆供求关系发生实质变化,中国大陆冷轧板卷资源出现阶段性短缺局面,在目前市场条件下没有必要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冷轧板卷根据不同的化学和热处理状态,可用于制造汽车结构件、机械建筑结构件、各种连接件、电梯、自行车、家用电器等,并作为电镀、热镀等钢材的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