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元江一审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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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11:0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原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黎元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黎元江犯罪后,能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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