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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监管费本月开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10: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从9月20日开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邮政储蓄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将首次向银监会缴纳2004年上半年的监管费。按照银监会第59号文件规定,银监会收取监管费的对象为在中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邮政储蓄等银行类金融机构。收费项目分为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两个部分。具体标准为:每年按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收取机构监管费;按照总资产的万分之二收取业务监管费。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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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融机构每半年清缴一次监管费用,每年7月1日缴纳上半年的监管费,11月1日缴纳下半年的监管费。

  点评:银监会收费按理说是应该的,但收费标准主要根据银监会的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来确定就有点欠理了。此外,在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仍较低的情况下,每年收取监管费尤其是按总资产万分之二收取的业务监管费,对银行而言是笔不小的开支,也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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