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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后强化支农?调查结果“不一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09:39 财经时报

  农村信用社改革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农业产业升级,农村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日,《财经时报》对比了解了地处中国经济差异较大地区的两个县的农村金融现状,发现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在贵州黎平县,信用社及银行的贷款与民间借贷基本各占半壁江山;而在山东曹县,私人借贷占据统治地位。

  从中可以看出,农村其实大有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空间和需求。

  选择的差异

  一个是经济环境相对贫瘠的贵州省。

  据黎平县农调队对全县8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及信用社贷款(主要为信用社)人均58.8元,占比54.7%;民间借贷人均48.7元,占比45.3%。去年上半年,银行及信用社贷款人均79.7元,占比50.6%;民间借贷人均77.9元,占比49.4%。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银行及信用社贷款占比上升4.1个百分点,相应民间借贷下降。

  从2000年到2003年的全年统计显示,黎平县信用社及银行贷款所占比例依次为:69.3%、51.9%、45.9%和42.2%;民间借贷所占比例依次为:30.7%、48.1%、54.1%和57.8%。

  当地民间借贷占比在过去4年一路攀升,而今年开始回落,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改革后的农信社加大了支农力度,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定抑制”?

  从具体贷款数字看,2000年,黎平信用社借贷人均77元,民间借贷人均34元;2001年信用社借贷人均55元,民间借贷人均51元;2002年信用社贷款人均72元,民间借贷85元;2003年,信用社借贷人均114元,民间借贷人均156元。农民借贷呈上涨趋势。

  另一个是农业经济大省山东。

  曹县农调队的调查统计结果有些令人惊讶。该县农调队随机抽样10个村,一村抽10户,一月一统计,5年换一次样本。连续几年来的统计都显示,农民在银行及信用社只有极少贷款。借贷主要来自亲友和私人,私人贷款月息大约是10%。

  曹县农调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时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银行和信用社的政策有关,加之手续繁琐,贷款金额有限,所以农民通常不选择银行或信用社贷款。

  多种所有制如何建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杰认为,目前从全国情况看,农户约70%的资金还是靠民间借贷,实际上,农村金融问题远没有解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也向《财经时报》表示,她同意央行行长周小川“有破有立”的说法。据他们调查,有些农村金融机构烂账太高,尽管采取了重组措施,但买卖双方很难谈拢;加之算清旧账所需成本费用挺高,因此,按“收购”的路子对农信社实施改革,进展势必缓慢。

  张承惠认为,除了现有的信用社,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还有另外几种:一是真正的合作制信用社,它有别于以前名为“合作”实为“官办”性质,有些甚至是乡镇领导个人掌控的金融机构;二是农村小型商业银行,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在利税上加以扶持,允许其在发达地域开办分支机构,用繁华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来补贴农村地区的亏损;三是吸引民间资本、民营资本,包括民间借贷组织、地下钱庄等申请成立新金融机构。

  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缴远的观点是:要解决集中垄断带来的问题,真正转变体制,就必须从集中走向分散。

  他认为,目前亟待建立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阻止农村资金外流,同时积极鼓励资本进入农村金融;这需要降低准入门槛,向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开放。目前的情况是,“想进入农信社的资本进不去,能进的又都跑了”。

  加快农村金融机构重组

  缴远指出,有些地区的城镇居民已经在用信托形式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村放款。他们已形成一种市场化经营方式,有自己的秩序和规则。“这方面的情况,决策者应该多进行研究”。

  1999年前,缴远在中国建设银行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了约十年,1999年起,他开始研究农村金融机构的撤并问题。据他介绍,早在2000年,建行就已把资金吸收渠道从偏远农村地区调整到城市。因为在偏远地区,“经营利润还不够人员的工资成本”。

  他认为,国有银行重组上市,会涉及网点布局问题。农村金融改革应该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结合起来,信用社与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完全可以用重组方式交给地方政府,可以做成股份制银行。也可就地重组,既能解决人员问题,也可切断资金外流,而且把地方政府监管的主动性也调动起来。他说:“以前得了好处是地方,烂账是中央处理,现在可以把地方政府的权、责、利统一起来。”

  “能不能在目前国有银行县域机构尚未完全撤出的情况下,研究农村金融机构重组问题?”缴远既期盼又担心地对记者说:“目前农村金融跨行重组成本最小。等大银行机构撤干净了,再另立机构,成本就太高了。”

  缴远还表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员工来说,若进入信用社工作,他们心理上的感觉也会好些,操作上,可以选几个合适的地方先做试点。

  农村金融主旋:自发合作 监管理念转变:自律当先

  真正能保护农民利益的资金基础决不是商业性质的资金支持,应该是合作社的资金支持,目前恰恰缺失这一方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杰向《财经时报》表示,在目前的改革中,仍局限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最值得关注的对象——农民仍然没有发言权;关于农民自发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问题,“目前在这方面开了点绿灯,但还没有开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鲁来对《财经时报》说,中国农村金融最大的缺陷是信用合作不足。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并未真正具备农民自己合作组织的性质,很多是完全按市场经营的。在这种情况下,跟真正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相比,信用社对农民的利益保护要差许多。

  张杰认为,信用社的改革既然要走市场化道路,必然要按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经营,而中间的收益者或许只是那些有钱的农户。

  国鲁来表示,西方农民的合作金融很普遍,信用社由农户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要优先扶持社员,贷款利率也会很优惠,也会在各方面尽可能为社员提供便利。这就为合作社社员的家庭经营提供很大帮助。

  对于目前正在中国兴起的农民合作社,国鲁来认为:“实际上,我们希望合作社最终搞成类似产业化经营,能够在种植、加工、销售及进行生产资料供给等方面都发挥作用,跟西方的合作社一样,这应该是我们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方向”;要让合作社真正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上都能串起来形成产业化经营,需要有雄厚的金融支持,真正能保护农民利益的资金基础决不是商业性质的资金支持,应该是合作社的资金支持。“然而,我们目前恰恰缺失这一方面,能够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合作社很少。”

  张杰认为,农民需要的是合作金融或小额贷款。农村金融的改革,应该先解决合作金融问题,因为这样做涉及范围小,信息成本低。如浙江地区民间金融比较发达,就是从几户人家、一个村合作起步,慢慢发展,最终自然需要更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出现。

  关于自发合作金融运作的规则问题,张杰认为,监管部门多年来也制定了一些规则,但都是自上而下体制的延续。新的监管方式应该是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多信息,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有批评者指,在目前自上而下推行的改革中,监管理念没有转变的基础。张杰认为,不能延续城市商业银行的模式,应该给农村金融机构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制定适合农村的土生土长的监管模式;监管方式应该从法律上确定。有时候,民间监督的作用比政府管理作用还大。

  国鲁来认为,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只要经营管理妥善规范,将来应该也可以被纳入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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