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五项措施“鼓”职工腰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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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09:17 扬子晚报 | |||||||||
为加快建立完善正常的工资收入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和职工工资的行为,确保完成苏州市政府下达的2004年有关职工工资的实事项目的目标,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公布了今年出台的五项有力措施。 这五项措施分别是:一是制定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制定了《苏州市2004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确定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具体调控目标,
二是完善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该市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实施办法,既从宏观上对企业提出了工效挂钩的指导意见,又针对该市改制企业不断增多的新现象,详细制定企业工效挂钩具体形式,确定经济指标基数,核定工资总额、挂钩浮动比例和工资含量等。 三是做好最低工资标准测算调整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市从7月1日起,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执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54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小时最低标准由每小时4.6元调整为5.2元。 四是公布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今年公布的工种职位数比上年有所增加,包括《市区工资指导价位》公布178个,《全市工资指导价位》公布221个,《全市外资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公布121个,比较真实地反映出苏州企业各工种的工资情况。这对企业自主确定本单位各职位(工种)的工资,对求职者合理估计自己的预期收入等,都有十分有益的帮助。 五是建立健全的工资保障制度。市劳动社保局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以及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积极开展以拖欠职工尤其是外来民工工资执法监察大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今年1至8月,共计追发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800余万元。(江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