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共有基金获准在以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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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05:15 商务部网站 | |||||||||
日前,以色列证券管理局(ISA)通过一项投资法修正案,允许外国共有基金在以销售。 今后,以本国投资者可在国内购买外国基金。ISA称,修正法案为以投资者进入外国基金市场提供了方便,将增强以基金间的竞争。
ISA将按外国基金来源国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监管,仅共有基金可获准进入以市场。外国基金需遵从以基金管理政策,且仅允许投资市场交易证券。外国基金每天需计算资产总量,且投资须多元化。基金经理需有至少5年以上从业经验,除指定以中间商作为其与投资人的代理外,还需用希伯莱语在ISA备案。 (信息来源:驻以色列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