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废止旧的外商投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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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 13:39 经济参考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月1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6号令,废止1995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国务院第346号令还全文公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将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即将施行的这一《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列为鼓
《规定》指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规定》第三条指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 《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华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举办的投资项目,比照此规定执行。作者:张毅作者单位:新华社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2-3-25星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