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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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 13:38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监局和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国贯彻实施《规定》的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我国是世界平板玻璃生产和消费大国,平板玻璃总量已经供过于求,但结构性矛盾存在已久,优质浮法玻璃和加工玻璃产品比例偏小。玻璃行业要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发展
此前由于缺少全国性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一些开发商和业主很少主动采用安全玻璃,大部分消费者难以享受到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建筑安全玻璃在安全性、节能性和舒适性等方面的优越性。《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将使普通消费者享受到使用建筑安全玻璃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地市级以上城市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对于安全玻璃的生产、进口以及采购等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建筑物的11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规定》还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安全玻璃的采用上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处罚措施。作者:高云岗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2-30星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