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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导游要小费最高罚3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 12:19 新快报

  新快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索要小费最高可被罚3万元;旅游合同要明确购物次数;“胡同游”实行特许经营;“拼团”要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昨经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市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听取周边居民意见,并举行听证会。旅游区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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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不得强行向旅游者兜售联票、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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