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改房售后物管可交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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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 10:24 南方都市报 | ||||||||||
房改房售后物管可交街道 从卫生安全等基本管理向综合物管过渡,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业委会 本报讯 (记者严艳 通讯员曾跃宏)买了房改房发现没有物业管理怎么办?这个问题今后可由街道来解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在答复市政协有关提案时透露,市
房改房小区可用不同模式管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答复中透露,最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该规定解决了房改房售后无人牵头组织管理的问题。 对于物业管理的具体模式,答复指出,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不仅适用于商品房住宅小区,也适用于房改房小区。但是由于各类房改房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的经济能力和消费能力不同,物业管理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型、分层次实施。 答复表示,成熟小区可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按照市场双向选择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件一般的小区,可由区国土房管与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民业主的实际需要,有区别地指导他们从引入以环境卫生和安全防范为主的基本管理服务开始,在业主随能力提高后,逐步向综合物业管理过渡。 公房出售1/4回收款作维修基金 答复还透露,为保证房改房出售后一定期限内的维修养护,去年市房改办印发了《关于单位住房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住房(主要是出售公房后的回收款)中的25%留作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分、设施维修基金,并对这部分基金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房改房售后公用部分或公用设施确实需要维修的,只要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均可在审批后动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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