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
上周,有一条新闻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甚至成为街谈巷议的一大谈资:有关部门正在草拟遗产税实施方案,其目的与建立赠与税、实施“金融实名制”和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一样,从制度上反腐。对开征遗产税,很多人没有异议。但是,对有的人夸大其作用,甚至把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混同起来,煞有介事地说,开征遗产税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贪污
受贿者的“经济成本”,这些人冒着巨大风险所得到的收入,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加腐败行为暴露的可能性。人们就有不同的看法。
向合法收入者征税与没收腐败者的非法经济收入,本是两回事,风马牛不相及。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征税的主体必须是合法收入。合法收入者的遗产理所当然是合法收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征收遗产税,征税无可非议,它可为国家增加收入,为国家税收提供更多的税源。至于从多少元起征,还有待有关税收专家和经济专家根据中国的实情来评议,由国家权力机关去决定。
至于向腐败者征遗产税就值得商榷,既然是搞腐败而来的收入,也就是说是非法收入、违法收入,这就不是征税的问题,而是没收的问题。如果我们将“腐败收入”也列入遗产税的课税对象,那么“增加国家收入”的功利性将成为腐败滋生的养料。只有在过去政治极端腐败的社会里,先放纵贪官污吏巧取豪夺,后由朝廷抄家没入国库,把它变成增加国家收入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用在今日未免太滑稽。如果我们向腐败收入征税,这不仅与税收的征收原则背道而驰,而且还等同于承认腐败,让腐败收入合法化。这不荒唐吗?
这不由让我想起早些年社会议论纷纭的“三陪”小姐征税风波,当时就有人提议,“三陪”小姐收入高,月入过万,她们也应该纳税。一开始,有些人也觉得合情合理,毕竟又可以增加一大笔税收。有的“三陪”小姐听后还不高兴,向传媒投诉,说这是我们的血汗钱,怎能从乞丐碗里抢食。后来,法律专家站出来说话,认为“三陪”是一个非法职业,从事该职业的人的收入都是非法收入,如果向她们征税,不就是让非法收入合法化,认可“三陪”服务。最后,“三陪”小姐征税风波在一片唾骂声中收场。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征收遗产税的积极意义,把向合法收入者征税与惩治非法收入者区别开来,征税是一种经济行为,反腐是一种政治行为,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只会败坏反腐名声,影响反腐力度。(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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