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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户外广告实行特许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12:11 北京日报

  由行政审批变为公开招标、拍卖

  本报讯(记者董少东)记者昨天从市市政管委获悉,《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在市政府常务会获得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确定了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府监督的户外广告管理原则,本市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将按照这一原则开始实施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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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管理办法》的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的商业广告。因其特殊的位置,户外广告不但是现代经济社会信息的重要载体,而且也是城市容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此前本市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主要是单纯的审批制度。广告公司看准一块地方能够吸引眼球,找到市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即可设置广告。这种审批管理不但不透明,而且很容易造成城市景观的不和谐。从10月1日开始,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行政审批变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和确定特许经营者。政府管理部门停止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改为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新建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造价较高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将负责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和美观。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户外广告的安全、规范设置及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本市的户外广告将实行统一规划。市市政管委介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的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设计。户外广告在哪里能设置、建成什么样都将有明确的标准,并进行公示。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也将按照新的规定,结合设置规划逐步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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