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立法比预期更严厉 明年1月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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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08:22 南方日报 | ||||||||||
该法可能在今年12月前颁布,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昨日上午9时前,本报报道的22家企业代表悉数落座厦门豪华五星级宾馆悦华酒店凌云阁国际会议厅。9时30分,由国家商务部牵头,邀请国家工商总局、人大法工委、税务部、公安部共同举办的“直销法规座谈会”正式开始,与会人士近80人,企业代表43人。这一天将是中国直销立法纪念日。
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中国直销法应该会在今年12月前颁布,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估计在今年11月可能会有一场听证会。从会后记者采访的难度来看,政府对直销立法的谨慎态度一如既往。散会后,22家与会企业代表和相关政府官员均分头匆匆离开会场,对中国直销法草案的内容众口一词:“对于会议内容我们不便发言。” 马秀红的12字引来掌声阵阵 昨日会议一开始,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对中国直销立法和有关管理办法作了总体说明。迟来的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言简意赅:“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此话一出,立即引来阵阵掌声,12个字正是从宏观上表达了国家对内资和外资的统一态度,给内资吃了一颗定心丸。 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主讲《反金字塔欺诈管理条例》,并且介绍了最近时期国家打击非法传销的情况。最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制度处处长陆政闽解说了《推销员管理办法》。会间,安利、如新、完美等企业均对条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以上议程来看,直销法体系至少包括三部分,即《直销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管理条例》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也许还有早前一再讨论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 尽管立法草案中一些严厉的条件成为直销巨头们争论的焦点,但由于直销企业非常希望早日开展光明正大的业务活动,因此对于高要求并未作出过多异议。单层次直销模式的代表雅芳则希望政府明确界定传销和直销,着眼攻击金字塔欺诈行为。 与外资讨价还价态度相反的是,参加会议的内资企业显得非常激动,纷纷表态要练好内功以获得更多机会,毕竟得到这个参会的机会不容易。据悉,此次参会22家企业早已由商务部部长亲自圈定,由吴仪批准。 传销风波迫使直销立法更严厉 从目前记者得到的消息看,提交此次会议的有关直销法草案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第一,中国政府监管非常严格;第二,着眼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三,最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 据悉,未来直销审批流程将非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从事直销的企业必须在中国开设工厂,在国外须有3年以上直销背景,注册资金达1000万美元,并且是国际直销联盟会员单位,外资企业进口产品不能使用直销。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到地方商务部门申报,地方商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商务部审核,通过审核后,商务部发放筹备许可证。企业凭该直销从业资格证明,方能到工商局办理直销企业营业执照。 在整个审批过程中,政府采取准入制但保留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即便一个企业达到了硬条件,但如果管理水平、企业自律及市场计划方面有所欠缺,都可能无缘直销牌照。如果一个企业一次申请未获批准,将被“停赛”一年。 至于政府保留自由裁量的另一层含义,有人猜测,政府可能为了保证企业参与的广泛性,对内资企业放低硬杠杠。一位政府高官曾表示,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要吸收中小民营企业参与直销。而目前实际情况是,希望参与直销的内资企业管理和资金上均不如外资,如果用直销法草案的尺度去衡量,基本全军覆没。 减少直销层次鼓励店铺销售 会上,另一个争论的焦点是有关推销员佣金的比例。直销法草案中提到奖励制度,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推销员的总薪酬不得高于产品零售价格的25%,个别可适当放宽到30%。 业界因此推测,中国的直销可能倾向于单层次模式。目前多层次直销的薪酬比例大都在50%左右,也就是说,薪酬比例至少要在35%以上,才可能保证多层次发展推销员时每个层次的利益分配。可能基于这种考虑,会上安利等企业就此询问政府是否允许多层次直销模式。邓湛对此回应是,此规定并不是排斥多层次直销模式,只是鼓励直销企业以店铺销售为主。 但是,也有分析认为,以安利为代表的多层次直销模式毕竟为很多直销企业使用,并且以安利在整个直销谈判中的地位和功劳,完全排除这种模式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政府确定“25%”是欲在兼顾多层次模式的同时,尽可能遏制金字塔传销带来的社会恶果,因为“25%”可以促使企业尽量减少直销层次,同时达到反暴利的监管目的。这种分析可能更为客观。 条件严厉促使企业自律自重 一直与如新林克礼站在一起的瑞士欧瑞莲公司驻上海的首席代表比恩·侯姆森透露,直销企业销售的产品将在法令中规定必须是实物而不能是虚拟产品。 另外,直销法草案中还对直销企业的运营进行了严格限定。在保证金制度上,规定从事直销的企业在注册地商务部门开专户,交纳2000万-3000万元保证金,用于消费者举报、经销商投诉以及质量问题;在推销员限制上,规定推销员只能为一家直销企业服务,同时签定劳动合同,限制推销员跨地区经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在市场监管上,工商、司法、税务、物价等部门随时随地检查,违规者处罚1万-3万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产品价格上,规定价格合理,不得过于高出同一地区同类产品的零售价格。 听到这些条件后,一些企业私下抱怨:条件太过严厉。但一位刘姓行业资深律师认为,条款中明确企业对推销员的违规举动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促进企业自律自重。 本报记者 谢思佳 厦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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