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国务院批准21个省市作为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广东农信社改革试点即将启动
独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记者昨天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准了全国21省市作为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广东名列其中。有业内人士透露,广东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将很快启动,省金融办正紧锣密鼓做好改革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去年,国务院作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确定了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8个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据悉,当8个省市的改革名单公布时,很多人表示对改革能否如愿并达到预期效果感到十分担忧。因为在这8个省市区中,既有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还有吉林、贵州、陕西等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像吉林,其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很不理想,改革难度不小。然而,改革的成效却让业内外人士吃惊。据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数字,吉林农信社实收资本从改革前的3.3亿元(2002年12月末),上升到改革后的70.1亿元(2004年上半年),增长幅度达到20余倍。这个数字表明,农村信用社经过增资扩股等改革措施,其资本充足率得到明显提升,资产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经营风险明显下降。
据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对此,8个试点省市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组建省级联社的方式,由其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同时银监会、人民银行、省级政府和省级联社等紧密配合,在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上各负其责,使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和金融风险能得到较好的处置和化解。截至今年6月末,8省市农信社增扩股金332亿元,不良贷款下降293亿元,比改革前的2002年底下降了1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起步,股权结构开始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
据悉,第二批21个改革试点省市已接到通知,目前正积极做好改革方案的进一步修改和上报工作。有关人士透露,从本月底开始,各地将把修改后的较为成熟的方案再次上报国务院,同时启动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广东的改革条件较为成熟,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有望成为第二批试点省市中较早进行改革的省份,并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取得更大的成效。(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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