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织华、茉织华B(600555、900955)公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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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茉织华(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4年9月8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鉴于本公司存入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迅捷国际印务有限公司存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保证金目前回收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同意由公司股东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平湖茉织华”)出资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小写:人民币1.5亿元)作为担保金,作为对承担本公司上述保证金在二年内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的担保。如果在2006年9月9日之前上述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遭受了实际损失,则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后,平湖茉织华替本公司承担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的金额应等于人民币1.5亿元减去本公司截至2006年9月9日止实际收回的上述保证金所得的差额。如截止2006年9月9日,本公司实际收回了上述保证金的全部,则本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回上述保证金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计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金全部退还给平湖茉织华。如截至2006年9月9日,本公司仍未实际收回上述保证金,则本公司应当于2006年9月11日向平湖茉织华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截至2006年9月9日本公司上述保证金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且本公司应当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扣除该等实际损失后剩余的担保金全部退还予平湖茉织华。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