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航运控股股东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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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06: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航运(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广远公司”)通知,广远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3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每股转让价
广远公司为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之一,本次转让前持有本公司28,250.3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0.36%;广远公司同时还拥有本公司的另一家发起人股东单位广远海运服务有限公司52%的股份,广远海运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825.5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76%。 有关上述股份转让的详细情况请见将于近日公告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