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保值增值计算办法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01:01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于扬)国有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今后将有章可循。国资委昨日发布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显示,通过一整套基础指标、修正指标、参考指标的核算,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将得到准确量化,同时它还将成为国资委评判企业行业地位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 根据办法,今后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国
据了解,国资管理机构今后将以企业完成指标与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行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按照“优秀、良好、中等、较低、较差”五个档次,评判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相应水平。中央企业保值增值率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不论其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如何,均不予评判“优秀”档次。而企业一旦存在重大财务问题、财务决算严重失实,或是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将直接被确认为“较差”档次。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工效挂钩核定等出资人监管工作今后都将以此作为基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