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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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01:0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部软件园)于2003年3月6日和3月7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2004年7月19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后,作出(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8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上海东部软件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工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该款自2003年12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还款利率计付)。 2、上海托普教育、托普软件应对上海东部软件园上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托普教育、托普软件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东部软件园追偿。 3、本案受理费12002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1040元,均由上海东部软件园负担。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85、86号《民事判决书》; 2、本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407034); 3、与本次诉讼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