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向他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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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01:01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为朱天健先生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Fast IncomeHoldingsLimited一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现将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兆公司)系本公司与Fast Income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FAST公司)之全资子公司Success Impact GroupLimited(以下简称SIGL公司)在2001年初合作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出资双方各占50%股权。三兆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开发长沙黄兴南路商业步行街。 二、2002年上半年,由于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以及合作双方对项目开发理念不一致,三兆公司的资金运转出现困难,黄兴南路商业步行街的工程建设受到很大影响。此时,FAST公司正积极谋求转让间接所持的三兆公司股权。为保证该项目的运作,保证我司在三兆公司的权益,我司向FAST公司推荐福州申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公司)接手其间接所持三兆公司50%股权。后由申达公司股东朱天健先生与FAST公司于2002年9月签订了SIGL公司股权转让合同。FAST公司在收到朱天健先生依约支付的1500万元定金及首期1000万元股权转让金后以合同不合法为由拒绝进一步履约。朱天健先生于2003年3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FAST公司,要求被告返还首期股权转让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并申请保全FAST公司间接持有的三兆公司50%股权。应法院的要求及朱天健先生的请求,我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以我司拥有的三兆公司50%的股权以及相应的股权分红收入为上述诉讼保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我司之所以出具担保函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出于以下原因:1、对于这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诉讼,朱天健先生依约可获得双倍返还定金和首期股权转让金合计4000万元;2、申达公司向我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愿意为我司的上述担保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我司利益无损;3、我司客观上希望推进该项诉讼进程,这有利于保证黄兴南路商业步行街的顺利运作从而有利于保护我司在三兆公司的利益;4、因我司推荐,才导致朱天健先生签订股权受让合同并面临巨额财产损失风险,朱天健先生起诉实是迫于无奈,我司也因此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在此,本公司为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2004年9月10日 |